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实施步骤
景宁律师事务所
2025-05-29
有限责任公司在遇到无法支付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清算程序大致如下:法律依据:1.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的决策:当公司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申请破产。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企业破产。2.申请破产和受理:股东大会作出申请破产的决议后,应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要求宣告企业破产的应当提供证明企业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破产原因的,应当作出受理申请的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和公告。3.管理人的工作:在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起十日内,由人民法院确定破产管理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协助。管理人应当对企业财产进行检查,评估债权,制定清算方案。4.财产保全和债权申报:破产管理人对于被检査的企业财产,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债权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之日起,到宣告企业破产之日止的期间,其向破产管理人登记债权。5.清算费用:破产清算所需的费用,从公司财产中支付。6.债务清理:对于已因企业到期债务而设定的抵押权、质权等权利,只能在清算程序中行使;对于未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合同约定的事实上的担保物权,但不得擅自处理。7.破产财产的分配:企业破产后,其全部财产为清偿债务之用,管理人应编制破产财产清算报告,并由人民法院组织债权人会议进行讨论。8.终止程序:在清理完毕债务并作出终结性裁定后,企业法人资格终止。如有剩余财产,按照法定顺序返还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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